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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志强:我的流氓罪现在看来就是“艳遇”

| 那时花开———迟志强(右)和宋晓英(左一)、陈冲(左二)等在一起,他们一起出道,如今境况迥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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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娱乐 ◎人物:迟志强 ◎年龄:50岁
◎时代标签:反差最大的电影明星,上世纪80年代初红遍全国,又在“严打”中沦为阶下囚。
◎目前身份:商人、演员
浮沉录
1971年,16岁的迟志强从哈尔滨铁路中学毕业,报考长春电影制片厂。
1972年,进入长影厂学习。
1974年,参演的电影《创业》在四届全国人大闭幕式放映,获得好评。
1979年,参演的电影《小字辈》公映,迟志强因扮演售票员小黄而走红。
1980年,荣获第二届全国青年演员创作奖,获邓颖超接见。
1982年,在南京拍摄电影《月到中秋》时与女性发生性关系。
1983年10月,在河北完县拍摄电影《金不换》被警方带走。
1984年5月6日,中国青年报头版刊出报道《银幕上的新星生活中的罪犯》。
1984年5月24日,南京中院以流氓罪判处迟志强有期徒刑四年,认定其先后与四名女青年进行流氓淫乱活动。
1986年4月17日,因在狱中表现积极,连续三次立功,四年有期徒刑减为两年半,迟志强出狱。
出狱至今创作系列“囚歌”,重回舞台,掀起波澜,受到批评。遂下海经商,近年来在一些电视剧中扮演角色,但未能走红。
回首当年,迟志强说:“流氓罪”是命运跟我开的玩笑。不过,这玩笑开得太大了,让他在演艺事业的最高峰戛然而止。
“我只是撞上了严打的枪口,又被舆论逼进了流氓罪的口袋。”今年,迟志强已经50岁,他说,无论社会怎么变迁,也不会为自己开脱责任,“当时我的确犯了生活作风错误。”
过去的30年,也是中国法律环境不断进步的30年。很多人有这样的假设:如果放在今天,迟志强“那点事”根本算不了什么,不会妨碍他的星途。但历史不能假设。迟志强的遭遇看似是个人的偶然,却在一个节点上撞上了时代的必然。
今年50岁的迟志强,略有发福。周边的邻居,小区的保安,并不知道他就是昔日的明星。4月一天的下午,在杭州郊区一栋别墅,本报采访还未结束,上海一家媒体也赶来了,此前一天,他刚结束了另一家媒体的电视节目录制,采访的内容都是他这30年离奇的命运。在他身上,印有那个时代深深的烙印,接受采访时,他反复提及四个字———“政治生命”。
红极一时
上世纪80年代初,迟志强比现在的谢霆锋还要火,出门需要戴墨镜。
1971年,16岁的迟志强即将从哈尔滨铁路中学毕业,当时仍处于“文化大革命”,面临着去农村插队。迟志强不想去,想当个工人、军人、或者公安战士。恰好此时,中国最大的电影制片厂之一的长春电影制片厂率先在国内招收电影演员。
“那个年代,电影演员,那是太神秘了,怎么可能去,别说去当演员,接触都接触不到。”迟志强当初压根没想到自己能当演员。迟是学校文艺宣传队队员,老师便推荐他报考。
招生者是《英雄儿女》里演王成的刘世荣,和《冰山上的来客》演三班长的白德章,见面后,迟志强觉得他们有一种神秘的感觉,“怎么能和我面对面,还跟我说话。”迟志强觉得很幸福,“当不当演员无所谓,我都能见到他们了。”
1972年8月,迟志强接到了长春电影制片厂的录取通知书,“当时我差点晕过去”,“当电影演员那是一个家族的辉煌,当时根本没有想要有什么表演艺术追求。”
在长春电影制片厂实习完后,迟志强很幸运,就接了一部大戏———《创业》,讲工人头顶青天,脚踏荒原建大庆的故事。他在大庆油田体验生活,感受到工人阶级气势磅礴的工作热情。迟志强出演技术工人魏国华,1974年在四届人大会议闭幕式上放映,受到好评,《人民日报》也有整版介绍,标题和其他样板戏一样,都是“毛主席文艺路线胜利万岁”。但公映不出半个月,就遭遇到了“政治地震”。影片因为高扬发展经济的论调而引起了“四人帮”不满,江青等人罗织了10条罪状,强制禁映影片。毛泽东获悉后批示:“此片无大错”,这才重新放映。江青不服,就又组织了一个班子,要演一部《新创业》,迟志强被要求当主演,后来正准备拍摄时,“四人帮”倒台了。
接着,迟志强又出演了《希望》、《暗礁》、《最后八个人》,1979年的《小字辈》让他真正走红。在这部电影中,他出演售票员小黄,对当时售票员普遍存在的傲慢、服务态度差等行为进行了讽刺。凭借这部影片,25岁的迟志强在1980年荣获第二届全国青年演员创作奖,该奖是金鸡百花奖的前身。迟也成了和唐国强、陈冲、刘晓庆齐名的电影明星,邓颖超还接见了获奖演员。
之后,迟志强被全国各地的电影制片厂抢去拍电影,他也成了大明星,“当时比谢霆锋还要火。”他出门时,需要戴个墨镜掩饰自己,否则要是被认出来,很多人就会围过来,“影迷就是看你,你走到哪他就跟着你,还不知道要明星签名,当时相机也很少,更不会要合影留念”。
一周“艳遇”
1982年,迟志强在南京拍戏,涉入高干子女圈子,跳交际舞,并与女性发生了关系。
1983年,明星月历上就有迟志强,2月份是他的照片。这本月历上还有李秀明、达式常、沈丹萍等演员,总共只有两名男性。当月历翻到8月时,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从现在起,在三年内组织三个战役,按照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精神,对刑事犯罪分子予以坚决打击。
轰轰烈烈的“严打”开始了,迟志强没觉得有什么“威力”,“这和我有什么关系啊”。然而一个多月后,他就被打进了“牢房”。
1983年10月18日,河北完县,“完蛋的完”,他一再强调这个地名。这里是珠江电影制片厂拍摄《金不换》的外景地。这一天,拍戏之余,他正和同事在宾馆房间打牌,当地协助拍戏的派出所干警来敲门,叫迟出来一下,态度非常严肃。迟跟这个警察很熟悉,开玩笑说,“咋了?谁得罪你了?”干警不搭茬,只说,“你出来一趟。”迟志强一探头:“一走廊全是警察!”
迟志强被投到完县看守所,“刚才还是天堂,现在就是地狱”。一个小土房子,臭烘烘的,地上都是草,里面已经关了两个人,一个是偷看女厕所,判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一个,强行搂抱了一个女青年,判了4年。
“为什么抓我?”迟志强最初非常不解,当警察说是南京要求抓人时,他马上想到了什么事———去年在南京跳舞和生活作风问题。
那是1982年,迟志强在南京拍摄电影《月到中秋》,其间刘晓庆等演员要来南京,希望能找车接送。他就通过剧组司机,认识了南京一名高干的女儿。这名大姐给安排了车辆,迟志强事后要请她吃饭,她建议去她家吃。出于感激,迟志强一下子就喝掉了半瓶,醉了,与大姐进了同一个被窝。“但绝不是后来媒体报道的强奸、轮奸,是双方自愿的。”
之后迟和这些高干子弟在一起,得到了普通百姓生活中不可以够到的东西:交谊舞、邓丽君的歌曲、红旗车……他有一种自由而新潮的愉悦,“还是改革开放那年允许跳了几天。”那是1979年,改革开放的第一年,除夕夜,消失多年的交谊舞第一次出现在人民大会堂的联欢会上,之后民间舞会潜行。到了1980年6月,时风陡转,公安部和文化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取缔营业性舞会和公共场所自发舞会的通知》。
这些高干子弟有很多“靡靡之音”的磁带,思想比较前卫,但也不敢在大街上跳舞,就在家里举办舞会,一帮男男女女的朋友,放录音机,举行家庭舞会。但要把窗帘拉上,把灯光都要暗下来,音乐声音要小一点,不要让别人看见,“这是见不得人的事”。否则邻居要是发现,就会举报。
迟志强回忆,当时跳的是贴面舞,男孩女孩抱着,在跳舞过程当中,就有一种异样的感觉。他出演了很多电影,很少有恋爱的镜头,更不会有拥抱接吻。更让迟志强兴奋的是,尤其是刚刚认识的女孩,趴在你肩膀上,“强哥,明天我等你上我们家玩儿去啊,就我一个人在家”。听后他心剧烈地跳,“虽然我已经谈恋爱了,但还是很好奇,有巨大的诱惑。”第二天,迟志强就去了她家,她家没人,一开门,把门一关,她一下子就把他抱住了。后来迟在这个女孩她家待了两个多小时,发生了性关系。
一周的“艳遇”结束后,又过了一个多月,戏拍完了,迟离开了南京。对于当年的事情,迟志强解释:“我不风流”,但在感情上不太把握得住自己,不懂得坚定地拒绝。另外特定年龄段,生理上确实也有一些刺激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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